关于编报2017年度
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,市各部委办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
根据中央、省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外办通知精神,为做好我市编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的要求,严格依据中办发【2013】16号、苏办发[2013]26号文件精神,坚持总量控制、计划管理,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,因事定人,统筹安排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,科学制定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。县(市)区出访计划的80%必须是招商经贸团组,2017年出访团组、人员计划总量要在2016年省核准的计划总数基础上保持零增长。
二、计划制定要求
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因公出国(境)团组、人员,均须纳入编报范围。
1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2017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,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。分别填报《2017年度厅级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境)团组、人员计划明细表》,并对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,形成书面材料与2017年出访计划一起上报市外办。
2、严格按照外交部《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通知》(外发【2014】38号)和徐委【2015】86号文件要求,严禁组织和参加以考察为主、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,严格制定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计划,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须计入组团单位、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,实行计划管理。报送参加双跨团组的计划需附有组团单位拟组团计划通知(应包含出访国家、出访任务、参团单位及人数等内容),无组团计划通知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各地区、各部门应对2017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报送财政(财务)部门审核,经地方党委、政府和本部门党组(党委)研究批准后,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(市行政中心西三区104室)。市外办汇总审核,报市委、市政府审定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后,上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外办审批备案。按照上级文件精神,逾期未报和未按规定上报计划的单位,2017年不再安排因公出国(境)任务。
在编制计划过程中,如有不明事项,请与市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联系。编报2017年计划的表格可从市外办网站下载(网址:http://www.njmyjc.com),团组需按类填写,各表之间不得重复,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文字格式。
附件:
1、表一:《2017年度厅级人员因公出国(境)团组计划明细表》
2、表二:《2017年度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自组团计划明细表》
3、表三:《2017年度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(境)参加省内外双跨团组计划明细表》
4、表四:《2017年度因公出国(境)培训团组计划明细表》
5、表五:《2017年度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赴港澳自组团计划明细表》
2016年11月8日
联系人:胡永飞、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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